今年6月在某网络平台上一条工业园区火灾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点击量瞬间攀升在当地轰动一时后经核实为谣言制作视频的幕后黑手也被批捕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
日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团伙利用AI技术合成虚假视频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陈某某和张某某以制作动漫剪辑、解说视频跑流量赚钱。今年5月,为吸粉引流、获取更多利益,陈某某自学软件合成编造虚假视频,并发至网络平台博人眼球,通过点击量、播放量等进行返利。后二人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AI视频生成软件,将网上搜集的热门话题,通过AI一键生成视频,并发至多个热门视频平台上牟利。经审查发现,截至案发,其发布的虚假造谣视频达20余条,涉及浙江、湖南、上海、四川等多个省市,累计阅读观看量超过167万次。其中一条发布视频《浙江工业园现场大火浓烟滚滚,目击者称有爆炸声!》,已由“上虞宣传”在多平台进行辟谣。
案件审理
上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提醒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与其相关的新应用、新业态也逐渐融入至经济社会发展、市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AI技术由于操作简单、可定制性强、应用场景广泛等特点,让复杂的“技术活”变成简单的“体力活”,让一些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衍生出全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我们在警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新型犯罪的同时,也要牢记不踩法律红线、依法依规使用创新技术是每位公民的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公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平安鼎】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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